踏入秋季,香港巿區除了時常嚴重超標的空氣污染指數外,還有種種夾橙夾黑,宣傳萬聖節(Halloween)的商業廣告。在10月31 日那晚,無論於中環或尖沙咀,我們不難會遇上妖魔鬼怪般打扮的人,在街上明目張膽地來往。
在商品化與全球化的影響下,這股近年盛行歐美的「萬聖節風氣」在本港已落地生根,本地的主題公園、電視台與商場都看準商機而推波助瀾,與萬聖節有關的玩樂消費活動、派對等也越來越多。在商言商,娛樂場所、啤酒商希望借助這個西洋鬼節撈一筆,大家都見怪不怪;然而不少學校(包括有些基督教學校)甚至幼稚園,也以了解西洋文化、英語教學活動為名,紛紛在學校內舉行與此相關的活動,要求「扮鬼扮馬」,「慶祝」萬聖節,實在教人有點莫名奇妙。看在教會眼中,更覺難以釋懷。
再看看某學校通告一則:
10/26 日學校有萬聖節活動,請家長幫忙準備萬聖節裝扮和手提袋(裝糖用)。追尋根源,「萬聖節」原是愛爾蘭克爾特人 (Celts) 的 民間宗教,供奉死神,有些類似中國人於7月中舉行的盂蘭節,而此西洋「死節」或「鬼節」,同樣拜祭死神,召喚亡魂。有祭司在此夜,會挨家逐戶向人索取食物,用作供奉死神;假若有村民拒絕給予食物,祭司就會咒詛這戶人家,這種風俗演變到現今,成為打扮如精靈的孩子登門向人索取糖果,不然就會咒詛人家,這就是「不給糖,就搗蛋給你看!」 (trick-or-treat)的由來。
至第八世紀,當時天主教教皇貴格列八世要把民眾的異教風俗聖化,把原來名為Samhain的節日,由原來5月13日搬至11月1日,以此為「諸聖日」(All Saints’ Day),記念歷代聖人,10月31日便是「諸聖日」的前夕。後來「諸聖日」(All Saints’ Day)變成了All Hallows Day,而hallows是「聖徒」的意思,10月31日便是「諸聖夜」(All Hallows Evening)。「夜」(Evening) 後來縮寫為eve,成為今天的Halloween,代表「諸聖日」的前夕。
現今的「萬聖節」文化已失去了記念先聖先賢的傳統,反成為靈異文化,狂歡作樂的節日,當中的玩意充滿怪異、恐佈、血淋淋、靈幻、驚嚇、死亡和邪惡的味道;於是「黑色」象徵物掩蓋了「白色」悼念先人的風氣。那麼,基督徒應否參加萬聖節前夕的扮鬼活動,或到樂園驚嚇一番呢?
若純以文化觀點來看,我們或許可視這些活動為每年一次無傷大雅的「反叛」或「狂野」。我們不能禁止別人在此段日子作奇異的打扮或參與狂歡的活動,但若從信仰角度看,由於萬聖節的起源和意識,是與交鬼和接觸靈界有關,按照聖經的教導:「不可偏向那些交鬼的和行巫術的,不可求問他們,以致被他們玷污。」(利未記19:31)故此,基督徒應謝絕一切這類扮鬼活動,不讓文化「邪靈化」,而導致更多人對鬼怪好奇或失掉應有戒心,我們甚至應設法遏止這些歪風繼續散播。
可能有人想,只是玩玩化裝遊戲,又不是交鬼,有何不可?可是,參與扮鬼化裝的活動豈不是已幫助宣傳其中意念嗎?萬聖節鼓吹以恐怖驚嚇當為美感、惡作劇當作好玩、甚至鼓吹「不合作就整你」的報復和勒索要脅等負面文化和思想,為小孩潛移默化,就值得令人關注和擔心。從教育角度看,萬聖節根本沒有任何教育意義可言,尤其是小孩子耳濡目染,看見什麼,學什麼;聽到什麼,說什麼,社會人士和家長應起來反對才是;有良知的教育工作者也要夠膽向「市場壓力」(英語科學習活動)說不。
社會普遍以為多一個給小孩子參與歡度的節日是為了孩子們好,却沒有考慮,為小孩子心靈裡植入恐怖、黑暗和報復文化的潛意識種子,與教他們玩碟仙等鬼怪邪說或美化拜鬼教有何分別!
在今天,我們難以禁制或杜絕靈異文化,但我們能夠不斷「耕耘」(cultivate) 美善文化、誠信文化、簡樸文化、綠色文化等。有基督教團體於「萬聖節」舉行另類活動,或創造另類文化,這是值得鼓勵的。
基督徒是光明之子,應該過著榮神益人的生活,不應以這些鬼怪的玩意為樂,失去美善的表現,將自己陷於試探之中。使徒保羅說:「凡事都可行,但不都有益處;凡事都可行,但不都造就人。」又說:「要凡事察驗;美善的要持守,各樣的惡事要禁戒不做。」基督徒可以做的事多得很,有益身心的玩樂也多不勝數,大家應知如何抉擇吧。(岑牧師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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